有 關 已獲核准辨理小型車派督考訓練之駕訓班 ,申請辨理機車派督考訓 練,得依民營 汽車 駕駛人 訓練機構管 理 辦法 第 41 條 第 3項 規 定 ,不 受 一 年期 間規定之限制 一 案 ,請協 助轉知所 屬 會 員 ,請 查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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