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因應今(108)年5月刑法修正廢除業務過失之規定1案, 請依說明事項辦理部分試題停考事宜,請查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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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一、旨揭修法理由,指出業務過失行為未必造成較大法益損 害,對從事業務之人課以較高注意義務有違平等原則,且 難以說明何以其有較強危險注意能力及較高避免發生危險 之期待。二、經查汽機車筆試題庫試題,計有汽車法規是非題第50題, 該題與現行法令修正條文規定相左,上開題目先予停考, 俟題目修正後再行出題考試。三、副本抄送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,請協助辦理相關事 宜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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