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本局辦理「推動機車駕訓制度」補助計畫,建議先行 參加路考及格後再參加筆試者,其路考之免考期限亦律定 為1年一案,業奉交通部同意辦理,請轉知轄管相關單 位,請查照。 說明:依據交通部108年10月14日交路字第1080022714號函辦理

發佈對象: 
訪客最新消息

交通部公路總局 函 地址:10863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承辦人:張世融 電話:02-23070123分機2510 傳真:02-23070193 電子信箱:usercat@thb.gov.tw受文者:中華民國汽車駕駛教育學會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8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:路監駕字第1080123481號 速別: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附件:如說明(附件-來文本文)主旨:有關本局辦理「推動機車駕訓制度」補助計畫,建議先行 參加路考及格後再參加筆試者,其路考之免考期限亦律定 為1年一案,業奉交通部同意辦理,請轉知轄管相關單 位,請查照。說明:依據交通部108年10月14日交路字第1080022714號函辦理 (影本如附)。

回主選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