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本會
本會以會員間之互助合作,謀求汽車駕駛教育之革新與發展,藉已發揮駕駛教育功能,提高駕駛技術水準,培養駕駛道德,以改進道路交通秩序,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為宗旨.
第 六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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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、團體會員及名譽會員3種:
個人會員:係指隨團體會員申請入會之設立人或負責人、班主任及代表等人員,及對汽車駕駛教育具有豐富學識與經驗之學者、專家,由本會會員2人之介紹申請入會者,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得為本會個人會員。 團體會員:凡經政府立案之汽車駕駛教育機構、學術團體、法人,申請入會,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,得為本會團體會員,並指定一人為代表。凡擁有教練車30輛以上增加代表1人,60輛以上增加2人。 名譽會員:凡對汽車駕駛教育或有關學術有特殊貢獻者,由會員5人以上之署名推薦,經理事會通過,為本會名譽會員,得列席會員大會,並免繳會費。 |
第 七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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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會員之出會規定如下:
本會會員違背本會章程,不履行其會員義務者,得經本會「理事會依章程及人民團體法規分別予以警告或除名之」,再提請會員大會追認。 本會團體會員自願退出者或因故被政府註銷停業者,經理事會議決議通過後,該團體會員及其團體內之個人會員一併除名出會。 |
第 八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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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會員應享權利如下:
會議發言權及表決權。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 本會興辦事業之參與權。 政府委託或核准本會代辦事項之參與權。 本會會員合法權益受到侵害,事業上聲譽遭致攻訐時,享有本會予以維護之權益。 |
第 九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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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會員應遵守下列義務:
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、理監事會議等各種會議之決議。 擔任本會商請指辦之事務。 維護本會及本會會員事業上之聲譽及權益。 按期繳納會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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