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六 章 經  費

第 廿六 條
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      
會費:       
個人會員:入會費新臺幣500元,常年會費新臺幣500元。       
團體會員:105年入會費新臺幣3000元整,106年起團體入會費新臺幣10000元整。常年會費每班新臺幣5000元整,每增加招生車種乙項加收新臺幣1000元整。每年招生人數未滿500人之駕訓班;團體常年會費新臺幣3000元整計收。惟招生人數,以當年報請主管機關核准(備)全年度開、結訓招生人數為依據。
名譽會員:不收會費。      
委託收益費。      
補助費。      
會員捐款。      
事業費。      
基金及其孳息。      
其他收入。
第 廿七條
本會興辦事業或出版教材等所需經費另案籌措之。
第 廿八條
本會收支預算,須於年度開始前,經理監事會之審查通過並報會員大會追認。
第 廿九條
本會之收支決算,須於年度終了2個月內提報監事會之稽核審議通過並提報會員大會追認。